約翰歐文:律法的用途(四)

總之,律法正確的工作,就是在過犯中揭發罪的可惡,叫謙卑人甦醒過來能自覺有罪,要成為顯露罪的本色的放大鏡;如果你拒絕這樣看待律法,那你就不是用信心來看律法,反倒是內心剛硬,受罪蒙騙,而看不清律法。

多少自稱基督徒的人,穿過這道門,走進了完全的背道。他們佯裝自己不受律法限制,同時也不再尋求律法的指引;他們也不再用律法來衡量自己的罪。這根源神不知鬼不覺地一點一滴著手要影響他們實際上的認知,也的確成功佔據了他們的認知,將意志與情感都解放,去尋求各樣的可憎之物。

我要用各種方法,奉主的名對你與你的情慾敗壞說話:既然有這些事,當說服你的良心殷勤聆聽律法所要說的。噢!如果你的耳朵打開了,律法必要說話使你戰兢,使你倒臥在地,使你吃驚不已。如果你想要治死你的敗壞,你必須把你的良心和律法繫在一塊,保守良心遠離任何「強詞奪理」或「下不為例」,直到良心明確徹底地恐懼自己的罪惡;這樣的話,就如大衛所說的,「你的罪常在你面前 」。(參詩五一3)

——約翰歐文《治死信徒內住的罪》
譯者:郭熙安 Samuel Hi-an Ko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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