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歐文:如此代價

看到奴隸受鞭打、懲戒,就知道他犯了過錯,而且算不上什麼大錯。兒子受到懲戒,就表示他惹怒了父親。而獨生子受懲戒,就表示發生了最能惹動父親大怒的事。唯有當罪的重擔擔在上帝兒子的肩頭上,罪才顯出其可憎、可惡,而且是充分地惹動忿怒。上帝的兒子本是祂的愛子、獨生兒子,充滿恩典與真理;上帝竟使祂的兒子為我們成為罪。上帝這麼做,為要彰顯祂對罪的忿怒,以及要祂放過哪怕最微小的罪不加以懲罰,也毫無可能。祂的手加在祂的兒子身上,也不顧惜祂。祂將我們的罪歸到祂懷裡獨生子的身上,而這是出於祂兒子自己甘心承擔罪孽。祂對祂的父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十9),而我們一切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十三6)上帝沒有顧惜祂,減去絲毫罪應得的懲戒。從基督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最能清楚看見,罪的虧欠使得上帝絕不可能在罪沒有經過懲罰的情況下放過任何人。如果祂會放過任何人,那麼祂早就放過祂的兒子了。但祂並沒有顧惜祂。

更甚的是,上帝既不喜悅也不渴望祂的愛子流血、流淚、哀哭、經歷無以言表的折磨痛苦。他不喜悅任何人經受愁苦。「因祂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哀三33),祂待祂兒子更是如此。祂只要求成全律法、滿足公義、為祂的忿怒付出贖價。這些一樣也不能少。如果罪債能夠減降為較低的款項,那就絕對用不著付出基督的血。看,這就是罪應得的懲罰。這比起律法所有的威脅與咒詛加起來都更加清楚明白。你大概要說,「當察看像我這樣可憐的蟲,我還以為罪得付上死亡的代價;但我未曾想過,由上帝的兒子來償付時,竟然還付上如此代價。」

——約翰歐文《與上帝相交》

譯者:郭熙安 Samuel Hi-an Ko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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