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要專注。一閃而過的念頭,如同眼睛匆匆一瞥,轉眼即逝;它們不能使人看得清楚,因而也激不起活潑的情感。默想當專注於一個主要的題目,不要在題目之間游移;因為思想若不穩定,就得不著多少熱度;聚光鏡若不斷移動,便點不著任何東西。我們必須「顧念」那「看不見的」,如同人專心注視自己射擊的靶心。(哥林多後書四18)這樣專注的默想,會使我們「變成主的形狀」,將我們鑄入所思考之真理的模子(哥林多後書三18);它會使我們整天更加留心這些真理,正如凝視太陽之後,眼睛裡一段時間仍留著太陽的影像。為此,要看自己與所思考的事有切身的關係。我們的心會停留在自己認為絕對必要的事上。被定罪的人,除了設法求得緩刑,幾乎不會想別的;他的迫切會將其他闖入的念頭擋在門外。



——Stephen Charnock,《The Sinfulness and Cure of Thoughts》


譯者:郭熙安


唯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詩篇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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