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歐文:新約之下上帝子民的好處

信徒在舊約之下的所享受的一切好處,在新約之下完全不被褫奪。新約之下的信徒,得著了許多好處,其中不乏無以言喻的更美之事,可是他們連一樣好處也沒有失去。不論信徒過去在任何聖禮中,享有什麼樣的好處,如今都得以延續下去;無論過去有什麼重擔與拘束,如今都挪去了。他們過去所擁有的一切,都因為他們是上帝的子民。他們一切的優點與好處,都是屬於上帝子民的。但是他們當時作上帝的子民,猶如奴僕一般,還在律法嚴峻的管教之下。(加四1)1 在福音之下的信徒,如今承受泉湧不盡的大好處。過往在律法之下的奴僕身份,如今已經撤銷、挪去了;上帝的子民所享有的任何好處,都繼續為他們存留。依我想,無疑上帝使那些「不是我子民的」,作「我的子民」,並不會褫奪他們任何一樣先前屬於他子民的好處。(羅九25-26)2 此外,福音的狀態,是蒙上帝施恩惠愛的狀態,而不在律法之下。(約一17)3 整個福音,都是上帝向祂子民施恩惠愛的擴張延伸。因此,這就比先前的狀態更好,有「更美之應許」,並更多的自由、恩典、好處。不但神子民特性中的任何一件,信徒不會有絲毫損失,而且過往賞給上帝子民的一切好處,都過渡給在福音之下的子民了。 只要為這項目的舉一件例子,就可以解除在這一點上的困惑了。此外,上帝已經照著他恩典的賞賜與敬拜的律例安排萬有,叫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萬有都在他裡面,同歸一位元首。一個人因著歸向基督,或因著基督臨到他,而有所虧損——這有可能嗎?就算設想最小程度的虧損,也會抵觸整個福音。現在我們要問,從前上帝子民的嬰兒後裔,與父母一同歸入上帝的盟約裡,並有分於這約的起初印記——這算不算是一項好處呢?這無疑是他們所享有極大好處,僅次於他們所領受,使靈魂得救的恩典。這印記賞賜給他們,也為他們所看重,這一點輕易就得到了證實。沒有了這印記,不論他們身上有什麼頭銜,總算不得是上帝的子民。如前所述,福音之下的信徒,是上帝的子民;他們享有這身份所附帶的各種好處,甚至超過了從前上帝子民所享受的。這群上帝的子民,是藉著耶穌基督在福音裡得著這此一身份的;怎麼能讓他們的權狀,在更新的時候被抹除,使他們上好的權利與好處之一,遭受褫奪呢?事情當然並非如此。因此,假設信徒如今,照著使徒所說的,是「上帝的子民」,他們的兒女就有權接受約上的起初印記。

——約翰歐文《希伯來書註釋》
譯者:郭熙安 Samuel Hi-an Koeh

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存留。
——希伯來書四9

  1. 加四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2. 羅九25-26:就像上帝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上帝的兒子。」 
  3. 約一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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