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歐文:牧師與平信徒本份的區別
牧師與平信徒本份的區別
或
淺論宗教中所命之事的辦理;
尤其是關乎上帝的百姓用來幫助自己和別人更認識上帝的手段:
包含了他們的本份所受的規範;將自然法和愛心和法則發揮到極致的自由;
根據聖經的指示所推論出來他們的本份;
各個時代,上帝百姓所領受的訓詞和他們的行為,
連同
公開講道的職份,這項特殊呼召的各個層面,
以及這類教師對自己的呼召有什麼樣的確據,可以拿什麼證據向別人證明自己的呼召
第一章
律法賜下以前,族長辦理聖事的情形
關於古代族長:從這些事看來,有的人以為猶太教是基督教的分支,是從基督徒承襲而來,認為基督教與猶太教的差異,只不過名稱上的差異,而沒有實質上的差異。就這一點,至少有一部分是正確的,「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弗二15)確實使得盟約的事務,在基督降生前與升天後的時期,比那在族長的時代中,盟約的事務所穿上的簡單道德律,還要繁複許多。當上帝的聲明還不完善時,古時的作者豁免於進一步的追求。當時他們的做法,很明白地,是不能當作基督徒的先例。一切照亮福音的光,與那些豐滿、榮耀的光束本身相比,也不過像陽光下的燭光;但有些人已經尋見了那先前的體系,而為著他們的緣故,我會(不遵守任何人的設想,也不照許多人的評論)照著聖經提供給我的內容,給你單純的敘述,來談論他們是如何辦理聖事,以及他們的宗教行為(看起來是基督教,卻不這樣稱呼)。你們不要質疑神的規章和制度;因為所有的主教,至少在寧錄獵殺獵物以前,都是「神所定的律」(de jure divino)。
我發現,在律法賜下以前,真上帝僕人中的那些主要人物,他們家中每個成員,連同具有同樣信念的鄰舍,都確實依照自然法、傳統或特殊啟示(當時未能寫下的話),履行了他們所知道當行的本份,如此事奉了上帝;他們教導自己的兒女與僕人認識他們的信條,就是關於上帝本性與良善、人的墮落和罪惡、獻祭的方法,以及所應許的那一位後裔(他們宗教的總結就是祂);此外,他們也行τὰ πρὸς τὸν Θεόν——屬於上帝的事。我們講的是塞特、以諾、挪亞、亞伯拉罕、羅得、以撒、雅各、葉忒羅、約伯等人。至於他們的行為,是特別照著某樣職分而行,還是在依照主要的自然法——他們許多人都因著上帝的啟示(這是最有可能的),蒙教訓、得勉勵要遵守這自然法——而行,就不必堅持了。實際上,對我來說,很明顯可以看出,在律法賜下以前,還沒有為敬拜神設立的特定職事;因為我們哪裡找得到有任何制度化的職分呢?哪裡又曾指定這些職分的本分呢?還是這些只是人的妄想?上帝從不容許受造之物的意志,成為衡量尊榮、敬拜祂之事的尺度。有人說,「可是祭司職分的權利,以及這權利的施行,當時就落在頭生的身上」;但這樣的說法,永遠也找不到證據支持。亞伯不是亞當的長子,可是不論有什麼樣專屬於祭司職分的事,亞伯都實行出來了。說這兩兄弟都把祭物帶到父親面前,這不過是捏造出來的說法。這樣的話,亞當死了以後,誰才是祭司呢?我們也設想不出任何合宜的後裔次序。挪亞有三個兒子:要是長子才作祭司;那麼諾亞其他兒子的長子,又作不作祭司呢?如果他們不作祭司,那麼會有多少敬畏神的人,各自分散在全地上,卻完全被剝奪正確敬拜的管道啊!要是這樣的話,就會在自然法之上,產生出新的規則,人也就可以把自己裡頭沒有的東西,藉著生產傳給別人了。我不談麥基洗德與他獨特的祭司職分;為何要在聖靈沉默的事上開口評論呢?如果我們佯裝自己認識他,就推翻了整個奧秘,違背了使徒所說的:他ἀπάτορα ἀμήτορα,無父、無母、無族譜。當時,有好長一段時間,人類最巨大的聯盟,分別在家族(有時是非常龐大的族系)、政治與經濟上,都屬於同一塊領域,此時一切關於事奉、認識上帝的教訓,都是由父親的警戒而來的——為要履行上帝交付給亞伯拉罕的使命(創十八19);在這裡,教育者除了由自然法而來的一般職責,沒有特定的約束。那指示他們當向上帝怎樣行的規則,還沒有顯明出來。凡所立定的法,不管哪一種,都是為著群體的好處而設立的。當時卻沒有法;在上帝召聚一族,立定割禮的準則使祂的子民可以遵行以前,並沒有律法賜下。亞伯拉罕當時的世界,開始普遍趨向偶像崇拜與多神崇拜,此時第一個無法和好的明顯分裂,就發生在祂的子民與惡人之間,而這事都隱藏在祂的預旨裡頭。有可見的記號與立定的法則,是召聚教會所不可或缺的。而我想這以前是藉由特殊啟示提供的。
自然法支配了好一段時間,叫人敬拜獨一真神。這敬拜的方式,一般性的原則(可以設想而知)是首先由亞當口頭的教導而來的,因為亞當對上帝的事有充分的認識;後來他們的兒女則是由他們的傳統繼承而得,在他們的世代中領受了特殊啟示的人也給他們幫助——就像挪亞,當時被稱為「傳義道的」。對上帝旨意的認識,就是這樣增長的,直到罪大肆流行,「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為止。背道的事幾乎都是從意志開始的。墮落使意志敗壞,程度更甚於使悟性敗壞。本性在對善的渴求上敗壞,程度更甚於本性在對真理的認識上敗壞。要是罪沒有將上帝的愛從人們心底趕出去,那麼對神的知識就能更長久在人的心思裏頭發旺。
總意就是,在律法賜下以前,每個人都是按照他對自己意志的認識來事奉上帝。按照自然法所指示的,人在自己家族裡有當盡的本份,除此以外,就再也沒有任何當盡的公眾義務指派給人了。前面已經說過,我刻意略過麥基洗德不談,因為我已經在其他地方將關於他一切我能說、我敢說的事都道盡了。我只要補充這一件:有人自信滿滿,說他其實就是挪亞的兒子閃,要將他的祭司職分歸於一種平常的規則——頭生者為祭司;他們為了揭開聖靈刻意隱藏的極大奧秘,叫聖靈走開,並且將奧秘完全廢除了。此外,最近有人使得麥基洗德眼睜睜看著亞伯拉罕和四王——都是他的後裔——為著迦南地的繼承權爭戰(聖經對他們爭鬥的這項原因完全沒有提及),而剝奪了至少他的一項頭銜「平安王」,把他變得不像王,也不愛好和平,而成了嗜血的祖先。這麼一來,孩子們彼此相鬥,爭奪他的歡心,要獲得他的賞賜,但是他既不能也不願把他們分開來。
也因此,當時他們辦理聖事就是這樣的:上帝沒有在祭司職分上,定下任何人類秩序。正當關乎上帝的事,是奉全家族之名履行的時候(後來在撒上二十6可以看到),或許盡這本分的尊榮就歸給了頭生的。父親;用父親的警戒來教導別人(在創十八19是這樣的);行這事的動機和準則——都是來自自然法和特殊啟示。立定的律法之所以寫下,都是為了群體的好處而立,但是當整個社會都屬一家的時候,律法就沒有立足之處。為了其他那些缺乏教訓的人著想而(在有必要的時候)教導他們,這無可否認是自然的首要法則所給的指示。由於他們順從這指示,才使他們得著一般的許可,容讓他們向自己家族以外的任何人講道;這點從羅得身上可以看得出來(創十九7),可是他的講道仍包含了些許錯誤的教訓(第8節)。此外,正如特殊啟示賜給人,並在人心中留下強大的影響,這啟示吩咐人所當盡的有效義務,也同樣影響著人心:「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主耶和華發命,誰能不說預言呢?」(摩三8)這也是挪亞所擁有的許可,讓他去採取那「傳義道」的行動,也使他因此獲得這項稱號。(彼後二5)因此,我雖然不曾尋見上帝確立祭司職分的秩序,我也不會因此就推論出與亞奎那(Thomas Aquinas)一樣的結論,說一切敬拜上帝的事(我是指敬拜的方法)都是出於人的發明,所指的就是獻祭這事本身;因為,就如我在別處所講過的,這樣的私意崇拜,上帝永遠都不接納。無庸置疑,獻祭與獻祭的方式都是上帝所設立的,只不過獻祭原本的規則我們並不曉得,只知道他們的確曾經有獻祭的行為。因為在這當中與我們有關的事上,我們可以看出設立在上的新訓詞,並沒有推翻任何先前的同類訓詞(不論是普世的道德律,或是給特定對象的律法)也完全沒有改變它,除非是明確指出的特例;就如,原本是眾人都可行的獻祭,因著引進了典禮法,變成只限於利未的後裔。看看當時,起初信心之家依照自然法的一般指示所應盡的本份,經過了福音之光的調整(只要福音之光沒有特別反對),也同樣該當成為一般基督徒所應盡的本分;而這些過去的本份為何,可以從過去所說過的推導出來。
第二章
猶太人辦理聖事的情形,以及百姓的本分和他們教會中的官長不同之處
關於賜下摩西律法之後的猶太人:那時候上帝的百姓聚在一起,祂也設立了一套標準給凡屬祂的人可以遵行。上帝的教會成了山上的城,眾人都明明看見了。於是,一套規則就定下來了,讓凡願意親近祂的人可以照著行。正如在未有律法以前,我們在人的行為裡頭尋找敬拜上帝的方式,此時因著盟約的外在行政事宜更改了,我們則在上帝的吩咐中尋找。先前我們由所行的,來推想所命的;現在,則改由所命的,來推想所行的。針對這兩種情況,我們所能確定的事,也不過如此而已,雖然說,由訓詞推論行為,或者反過來推論,在這本性敗壞的狀態中,都不是絕對必要的;唯一不同之處在於,當事情仍暗昧不明時,從上帝的訓詞來證明人的行為,是比較安全的做法,因為這樣是在寬宏地設想,他們都已經順服了,沒有在遵行時扭曲上帝的律法——其實我們也知道人多麼傾向於把自己的發明加入對上帝的敬拜中,以此玷污自己。上帝將各種護理的工作,向祂的教會施行,又將自己的事「多次」又「多方」地曉諭教會;尤其,祂喜悅不叫這工完全成就,反倒是按著次序逐步成就,就像地生五穀一般;「先發苗,後長穗,再後穗上結成飽滿的子粒。」(可四28)因此教會過去在賜下摩西律法以前,似乎有兩樣主要的欠缺,後來由主供應了;一樣是欠缺訓誨或治理:原先每個家庭都各自或分開履行公眾敬拜上帝的事(儘管創四26看得出來有人不這麼行),後來因著設立長老議會而首次補足了;另一樣是欠缺教義,就是欠缺成文的道所記的準則,只受傳統引導,後來則因著特殊啟示而補足了。此後的教會就不再顯出這些欠缺。至於賜下律法以前有沒有任何文字寫下,根本沒有什麼好爭論的。奧古斯丁(Augustine)認為以諾的預言是他親自寫下的;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主張,在洪水以前立了兩支柱子,一根石柱,一根磚柱,上頭刻記了各樣不同的事情;瑟納的熙斯篤(Sixtus of Siena)認為《上主戰記》(Book of the wars of the Lord)是比摩西五經更早的一卷書;——但是大部份的人卻採納了完全相反的意見,屈梭多模(Chrysotom)就是其中之一。律法賜下以後,成文的道完美地達成了當初設立它的目的,這點從來不曾遭人質疑,唯有猶太人引入了他們的《塔木德》(Talmud)來敵擋基督,以及教廷引入了他們的傳統來助長敵基督;不論工人怎麼想,這工作本身的主要目的是無庸置疑的。
上帝所造的光體足以統管四季,因為這是設立它們的目的。正如上帝在創造世界時,「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祂為祂的教會設立新秩序時,也照樣設立了兩個大光體——舊約的小光體要管夜,在律法之下的黑暗時期,以及新約的大光體要管福音榮光的白晝。這兩個光體就足以照亮每一個踏入新秩序中的人。哪裡有上帝設立了榮耀的光體,哪裡就不需要人的傳統所發出的偽火。這是基於人的本性在查究真理時,總愛偏離黃金律和屬天極星的引導,尤其是對查究之事的性質上更是如此;一般在在查究人當行之事上投注的心力,還不如查究人既行之事來得多。當一件事經由拉比或早期教父的著作證實確有此事了,很快就會有人推論這件事具有道德正當性。這樣的例子有許多,我們可以舉一篇近期的論文為例,像是名為《論宗教大會和對上帝的公眾敬拜》的論文,其作者由猶太人的習俗來定規基督徒敬拜上帝的方式;他想要從拉比身上觀察猶太人的情況,可是卻完全沒注意到他們曾經被點醒,要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並且後來又嚴厲地遭受真理自己嚴厲地斥責(賽八20;太五、六)。若能夠一探那些好奇心製造者的思想,誠然是一項值得獲取的知識,而這樣的努力也值得嘉許;可是這些瘋腦袋只懂得標新立異,一無是處,若是接受他們的妄想,並尋求他們強加在別人身上的意見,那不過是錯待了他們的閒懶和別人的努力。這種傾向帶來的問題,整篇論文中多處可見;因為我只願花幾個小時寫這本小冊子作教導之用,所以現在我要略過那篇論文裡頭所說的各種事不談,只不過有些方面可以適時地在這裡指出——就如先知的職事和本份、在猶太人會堂中敬拜上帝的方式,以及形成師傅、文士、法利賽人的起源等,——並且只要簡單觀察這些對我的主旨有最直接助益的事就可以了。
他們當時敬拜上帝,若是不屬於道德的敬拜,就是屬於禮儀和預表的敬拜。屬於後者的本份,以及有利於盡這些本份的一切事,都是由上帝為這項目的特地分別出來的人才有的。藉著禮儀的敬拜,我明白了一切的犧牲與供獻、會幕中的一切事奉,以及後來聖殿中的一切事奉;這些都有預表的意義,是僅僅因著當下的分賜而設立的,而且早就預訂了廢除的一天——就是當那更完全者來到的日子。在這類職事上有個別的官長,任職各有不同。全能的上帝精確地任命這些專職,叫他們當中沒有任何人可以ἀλλοτριοεπισκοπεῖν——顯出擅自專權的不虔,干犯那專屬別人,不屬自己的職分(民十六1~10);也叫他們的同胞中沒有人可以任意妄為,去僭越那些職分中最小的一個,而顯露出褻瀆的惡行(書二十二11~20)。的確,聖經多次提到獻祭的人,或者立誓要獻的祭的人,也有不帶祭司職分的,也就是不屬於利未支派的:像是耶弗他(士十一)、瑪挪亞(十三章)、大衛(撒下六、二十四)、所羅門(王上三、九)。可是,只要依循我們先前的準則,由訓詞來詮釋行為,我們就會發現,其實所有描述他們獻祭的經文,不過是指他們把祭物帶去獻上,讓祭司來做那不在他們份內的事。因此,順道一提,我們可以看出在新約底下上帝的百姓,若排除在他們當中作教師的不看,他們在屬乎敬拜上帝的屬靈本份上,仍比古時的猶太人,享有更大的好處,而且在這方面領受了更多,肩負更多的責任;這是因為猶太人和他們當中的祭司不同,而囑咐他們當行的本份時,都已經先考慮到那些專屬祭司的事了,就如燒香、獻祭、供物等;這些事在原先設立時,就不許猶太百姓行,但如今卻為所有基督徒以喻意、類比的方式享有這等權利。
主要的問題在於上帝的百姓所履行使自己得著益處的那些本份,也在於他們接受別人教導的合法範圍。就第一點來說,也是與他們自己最切身相關的,他們這類本份總歸來說,可以化約為兩個部分:——第一,有上帝的話和律例講給他們,尤其是解釋給他們聽時,他們就當留意聆聽;第二,自己默想這些話,日夜研讀,把這些話意思運用在實踐自己的本份上:每一項本份,我們都有相關的訓詞和行為——上帝的誡命和他們的遵行。頒布給祭司的訓詞是:「 以色列眾人來到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要招聚他們男、女、孩子,並城裏寄居的,使他們聽,使他們學習,好敬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也使他們未曾曉得這律法的兒女得以聽見,學習。」(申三十一11~13)我們在尼希米記八18 看見這兩部分都確實遵守了。以斯拉和祭司站在木臺上宣讀律法書,講明意思;而「眾民側耳而聽」。這些事就持續下去,一直到這項律法的儀式廢除為止;就像使徒行傳十五21 所說:「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基於這點,人們沒有撇棄古老的儀式,仍聚會聆聽我們救主,帶著權柄教導人(路二十一38);保羅多次趁他們平常的聚會,向他們傳講福音。 另一方面,就他們查考律法、研讀聖言這方面來說,我們也得了嚴格的誡命:「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6~9)如此嚴厲的要求,在十一章18節又重複了一次,一切讓他們謹記這律法的所有途徑,都囊括在其中。由於這項義務也特別賦予王(十七章18~20節),一旦有王順服這項本份時,就足以讓我們看出人的行為為何。這從大衛最美妙的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就能看見了;其中大部分的篇幅,是在懇求上帝在研讀之時賜下亮光、引導、幫助,也是在表達他按這項本份而行,更顯出他有好好地默想上帝的事,發出靈性的光輝;尤其是第99節,他說自己在屬天的智慧和悟性,比他的師傅更通達,這並不是因為有任何特殊啟示,也不是因為有任何預言的亮光賜給他(這點其實是由於心思受到外來的光照;這光是一股超自然的驅動力,與專屬上帝的特性一樣,本身並不能賜人智慧和悟性),而是因為他研讀了上帝的法度。加在這本份上的應許和福份,和我們的主題沒有關係;然而,至少從頒布了上述命令的這些經文,可以觀察到兩件事:一、就著自然律中,關於上帝之事的本份來說,父親的教導和家族的訓誨都沒有失去一絲活力,即便有新的教師體制設立於家庭之上,也沒有因此遭受廢除,反倒得以堅立。無庸置疑,這些教導也不該在基督徒中廢止,況且並沒有其他的理由能讓這些教導失去效力。二、上帝的百姓不僅獲得許可,有權閱讀聖經,更得了吩咐,當閱讀聖經,而且在各樣情況下,不論是在自己家中或別處,都要談論聖經,把自己對聖經的知識傳給別人聽。天特會議不曾禁止人這麼做;或許,也沒有任何嚴正的法典會要求人只能「私下聚會」1。可是,若論到在公開場合嚴肅教導人,就有不同的吩咐給我們;因為,這件事是託付給那上帝所分別出來,要守著這常例的人;先前提到名字的其他人,也是為這目的被分別出來的。我提過的論文作者下了定論,認為當時的人並沒有像這樣在大會中受祭司教導——也就是說,教導百姓並非祭司的職事和本份;可是,恰恰相反,這看起來就是一個人遵照上帝的吩咐來事奉、敬拜祂時,所當盡的本份,而且這也屬於他的職事,明明吩咐他當這樣行;凡輕忽這吩咐的,也都受了責備或懲罰。我們看見這一切關於祭司公開教導人的事;要證明的話,提出幾處相關的經文就足夠了;在利十11,我們看見一條賜給亞倫和他兒子的命令:「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在申三十三10,又吩咐利未人說:「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即便有人把這幾處經文,侷限於教導從法律衍生出來,該如何分辨大麻瘋病,分別聖俗,這些難以判定的事;然而這一點也不能否定掉,我想要用這些經文來證實的真理;因為即便連這些事,也包括在那種履行聖約所不可少的公開教導裡頭。我不打算提出許多例子,只要提出一個絕不能算為特例的:「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二7)——這裡不僅複述了祭司的本份,祭司應當有全備的知識好教導人;也向百姓宣告,他們應當尋求祭司,留心聽祭司的教導;更提出了這兩件事的緣由,「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這是那些謹守同樣職分的福音執事,最崇高的頭銜之一)。這段經文明確地證實了,在道德的敬拜中,教導百姓原是祭司職分的一項本份,尤其是想到第6節所提及教導的果效,「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這就是在大會中教導應有的目的。我們看見這一切,都由一位非凡的祭司履行了,他站在木臺上,對百姓講道。(尼八1~8)經過一段時間以後;由於祭司忽略了這事,他們便受到警告,說要免除他們的職分。(何四6)若有人因著忽略了不屬於自己份內的事,而被革職,這實非公義。每一回忽略職責的過失,都來自於對某項本份的描述。除非,有什麼事比我目前所看見的任何事具有更大的效力,可以提出相反的意見,否則,我們便可以理所當然地認為,公開按著律法教導百姓,是祭司平常當盡的本份,包括在他們職份之內。有的人領受了超凡的恩賜,特特被選召出來,直接受上帝差遣,要教導祂的百姓,革新祂的教會,並預告將來必有的事——先知就是這樣的人,無論何時他們遭遇攔阻,仍然不離他們的特殊呼召,克盡己任——像這樣的人,並不在我這次論題的範圍內。先知門徒的設立、先知兒子的續任、文士的起源,以及在我們救主的時代裡,坐在摩西位上的其他人——也就是祂接下去對話的對象——這些必定要在我先前下好標題的論文裡,好好論述一番,可是這必須等到我有更多空閒的時候。而且或許在讀過我那貧瘠的書庫中剩下的那些書以後,我更能勝任這工作。由於當前所論的,是這「簡單的題目」2,儘管寫作時身邊沒有那些書籍,我想我並沒有偏離真理。讚美上帝,那本真理之書還容易取得;而且即便缺乏用來揭開那本書中真理的工具,上帝本身卻不受這工具侷限。
接著,我們要來專注思想,在敬拜聚會中(撇開個別家族中的敬拜不談)有什麼本份,是任一個人,即便是沒有為著某個目的被分別出來的人,也應當盡的。我們先前談過,敬拜中屬於禮儀的部分,是專歸給祭司的。若有人僭越了這律例,上帝就嚴厲地報應這人。烏撒和烏西雅王的例子,都見證了祂忿怒的可怕。(撒上六6~7;代下二十六18~19)祭司將那位任意妄為的王逐出,所利用的就是這條不得更改的律法。就著我們要談的主題——公開教導人而言,有些人認為這事,已經吩咐他們,成了他們當行的本份,因此乍看之下,彷彿只要有能力教導,又受到愛心和需要的召喚,這樣的人都容許去公開教導人。約沙法王的臣子就是這樣,他們同著祭司和利未人,按著上帝的律法教導百姓。(代下十七7~9)尼希米和其他百姓官長,也列在教導百姓之人當中。(尼八9)再來,無論何時保羅踏進他們的會堂,他們從來只質疑他一件事,就是他的能力;他「若有甚麼勸勉眾人的話」,就可以直說。(徒十三15)文士質問我們救主的教導權柄時,之所以質疑,不是因為祂教導人,而是因為祂的教導了好些事——違背了他們的傳統;否則,他們只會對祂怎麼有能力教導人,自己感到疑惑,而不會因為祂從事教導而質疑祂。(可六2~3)那些未蒙差遣,卻自詡為上帝使者的人,舊約有多處嚴厲斥責他們;像是耶二十二21~22:「我沒有打發那些先知,他們竟自奔跑;我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竟自預言。他們若是站在我的會中……。」等——對於這些經文和類似的經文,像這樣回覆就能叫人滿意了:不論如何,藉由類比的方式,可以從這些經文汲取出適用於福音時代的原則,然而這些經文單指那假冒擁有特殊啟示、預言未來之能的人;耶和華預先警告祂的百姓,當防備這等人,也為這等人定了刑罰。(申十三1~6)有這等充斥國中的假冒者,常常引來外邦人的譏笑。凡假冒上帝的分賜,僭越這位份的人,他所能假冒的工作中,就屬發預言最有榮光;這等人在這事上可一點也不閒懶。可是,儘管如此,我不認為先前所說的,在這範圍內是確切無誤的,彷彿在任何時代,教會處在任何的景況下,除了祭司和先知以外,任何人也都容許公開教導人。不過,我認為通常用來解釋剛才所引經文的話,一旦被駁斥,就站不住腳了。舉個例子來說,代下十七7~9裡,約沙法王的臣子同著祭司教導人。先前所說那本書的作者,認為不論是祭司或王臣,都不該以我們當前所談的方式教導人,只有祭司有權出巡施行審判,並且要求王臣和他們一同行刑。可是他借用這種解釋,不過證實了自己先前的錯誤3,也就是其實祭司並沒有這樣教導。這裡的情況,強調了相反的意思。在十九5~7處,明明提及在各城設立審判官,斷定民事案件;那分明和這裡說的工作不同。基於相同的理由,我認為這裡並不是暗指一種機動的猶太公會(sanhedrim)。雖然這種猶太公會是功能混雜的組織,卻不曾在各處巡迴,而且在其他經文有提到。有些其他的一般詮釋說,「他們被派去教導,意思就是,許可別人教導律法。」——這種說法也不會比較有可能,因為這項本份不太需要人的許可予以支持;就算當時是需要支持的,由王的權柄發命,比臣子現身還來得有用。此外,文字中什麼也沒說;既沒有提及其中的情況,能夠給我們這個意思;我們也找不到任何原則、法條、行為,可以經過類比,引導我們做出這種詮釋。在我來看最接近真理的是,他們的確也教導人,卻不是像祭司、利未人那樣,出於供職教導人,而是出於王權和司法教導人,講明律法、犯法,並犯法的刑責,特別是因為他們要維護國家安寧;這和我立論的基礎相去不遠——要知道,在教會破損、敗壞的景況中,一旦常設的教師要不是完全無知而無法盡自己的本份,就是忽略而不願盡本份,此時只要有任何人具有教導人的恩賜,並且別人又同意受他教導,這就足以認定他有資格教導人;除此之外,舊約聖經所引的經文都無法證明這點。至於保羅在會堂的行為,由於他們非常缺乏教導(他們這時還未遭聖靈撇棄,是後來才枯乾死去),就讓他們有資格渴望被教導,也讓保羅有資格履行自己使徒的使命去教導人。這不是說,在公眾聚會中教導的自由是來自於這種失職的教會景況。當教會正邁向死亡,每一位上帝的僕人都有足夠的資格來予以幫助,防止退後;這後者不過是出於熱心和愛心的普通本份,而前者指的是握有鑰匙的授權行為,供這職分的人不過是器皿,他的效力在於祂身上,是代表祂,奉祂的名作工的。(林後五19~20)這樣,無論何人代表別人做什麼事,卻沒有從他得著明確的認證,他不過是個冒牌貨;我們並未看見每個人都普遍領受了這種天職。就算是在律法時代,我仍膽敢用「鑰匙」的概念來提說這些事;因為有一件事我不能苟同:那些學派不許任何意義上的鑰匙,交付給合法的祭司。祭司教導、分辨、判斷、接納、逐出的權柄都至關重要,儘管這些名稱在舊約聖經裡找不到(最多只出現「天國」4,如耶柔米和奧古斯丁所見);無庸置疑,就如上帝現在天上立定祂律例的實行方式,當時祂也是這麼做的。至於祭司服事的直接果效為何;他們自己的權限到哪裡;祭司預表著什麼;就蘊藏的意義而言,而不論本身的意義,他們是如何蒙准進入天上的帳幕,又是如何遭拒進入天上的帳目只作記號的用途,而非直接的用途;福音使命隱藏的大能在於什麼,竟高過祭司的使命,得以達到終極的目標——這些我已經在別處清楚聲明了。
古時上帝的百姓(和他們的祭司有別)所不能做的事,已經談得夠多了;現在要來簡單談談他們能(該)做的事,以及從他們的順服和信仰看出,他們認為自己應當肩負什麼樣的責任。在他們有私下的訓誨、斥責、口傳的自然法的前提之下,我們發現他們更「彼此談論」和敬畏、敬拜耶和華有關的事(瑪三16);用他們的「口教養多人」(箴十21);在各樣場合都談論上帝的律法(申六6、7);許多國民彼此勸勉,要來事奉上帝(亞八20、21;賽二2、3);心裡歡樂,一同讚美上帝(詩四十二4);彼此安慰(詩五十五14);除了這一切以外,還有其他更多性質相同的事,只要是發生在聚會中,不論是偶發性的,或者是帶著目的而犯下過失的——總是會提到他們不許手摸約櫃,或者是不許涉入專歸給祭司職分的事,以及和這些有關的事。
第三章
本章將離題去談「祭司」這個名稱,並
論基督徒在這方面,因有份於基督的祭司職份,得以享有的權利,
並論將任何特別將祭司職份歸給基督徒的假說
而如今,我們要來思考這些事在基督教會中所發生的轉變。然而在處理這主題時,關於基督和使徒所設立,個別教會的職份;關於以下兩種人的區別──一種是首先有份於特殊呼召,另一種是經由上帝所定、為要指引教會的尋常方式,而蒙召作與前一種人同樣的事奉──;這些部份我先撇開不談。只不過,教會治理在實施上具有多元性,無論是過去,在使徒職份的充份權柄底下,或是現在,他們遵循那為了規範他們而定的規矩──這些我也一概不論。
不只如此;他們是關鍵的議題,那託付給了人、次級的屬天權能,全都住在他們身上;論到他們,照著許多有學識之人,憑著聖經清楚的亮光,所議定的事,我必不提出質疑。以上這些部份,雖然有利於討論當前的題目,卻需要大量篇幅的探討,而且採取經院式的探討方式,會讓這段討論與這篇面向普羅大眾的論文不搭調。既然所有人都承認,新約之下有些人,就和在舊約之下相仿,是上帝特地分別出來,並親自設立,要作基督律例的執事,特要按著職份與本份,以傳講福音來教導別人;那麼,我的用意只是要顯明,剩餘的上帝子民,為要讓自己和別人得造就,所當行的本份為何。
(一)但在我直接談論主題以前,有顆跘腳石我必須除去,是關乎那被分別出來傳講福音之人的名稱。新約聖經中最常用來指他們的詞是διάκονοι(可見於林前三5;林後三6、六4、十一15、23;提前四6等處);此外還有ὑπηρέται,雖然是原文是不同的字,卻都指同一件事,並且翻成「傳道人」也都同樣合適。像是「使者」、「管家」這類常常冠在他們身上的尊稱,都是喻意性的,而且單單出於類比的緣故,才歸給他們。頭一個字(διάκονοι)是指他們,並且相當合適。這點除了某些敵基督的拉伯沙基以外,沒有任何人會否認。
(未完待續)
- 譯註:「私下聚會」(conventicle)泛指非法的秘密集會,尤指不從國教者的私下聚會。 ↩
- 譯註:「簡單的題目」為拉丁文「in causâ facili」。 ↩
- 譯註:「先前的錯誤」為希臘文「πρῶτον ψεῦδος」。 ↩
- 譯註:「天國」為拉丁文「regnum coelorum」。 ↩
約翰歐文:分賜的光
分賜的光
詩一一九130;啟二十一23
如果把所有天上光體的光亮,都聚集在一起,那麼必定會傷害我們的視力,對我們絲毫沒有用處。但是眾光藉著祂的智慧,分給日月星辰,各自照祂的調配來發光,就適合宣告上帝的榮耀,也適合照亮世界。因此,如果基督榮耀的全部啟示,連同屬於這榮耀的一切,都交由一段話來表明,那必要壓垮我們的心思,而無法照亮我們。上帝把基督榮耀的光分賜在新舊約聖經各書卷的整片穹蒼之中;這光就在其中,照著各部不同的程度發明,使教會能夠善用。
——約翰歐文
約翰歐文:竭力進入那安息
本文摘自約翰歐文《希伯來書註釋》第四章第11節
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來四11 )
這段話可以看出三件事:
第一:推論格 οὖν——「因此」指出了先前所討論的事,是接下去要談之事的原因與基礎。他現在要提出的事,是源於先前聲明並查證過的事,尤其是關於古時百姓犯罪受懲的鑒戒這部分。「因此」,第二,後面就接著勸勉人盡本分。第三,提出這麼做的動機。在勸勉中,包含勸勉人當盡的本分——就是,要「進入那安息」——以及履行的方式——就是要竭力勤奮去做,「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
第一,這裡所表達當盡的本分,是從前面所說的鑒戒——「進入安息」取來的。可以分兩方面來思考這段話,即本分的行為(本分自身),與本分的果效。這裡所說的本分是指對福音的信與順服;這些事展現於古時,百姓將進入迦南地的應許,應用在自己身上。因此,他在這裡用這段話來勸勉他們,當盡自己當前的本分。至於本分的果效,就是有分於上帝的安息,這點也包含在內。
而確實所有福音的本分,都包含了大有榮耀的益處。認識基督裡的上帝,就是「永生」(約十七31);相信,就是進入上帝的安息。還有,為了進一步闡釋這段話,我們可以注意,使徒改變了前幾節說話的語氣。他在第九節告訴我們「有σαββατισμός(一項「守安息日」)為神的子民存留」;但他並未勸勉他們進入εἰς ἐκείνον τὸν σαββατισμόν(守安息之中),而是改成κατάπαυσιν——也就是מְנוּחָה,而另一個字卻是שָׁבַּתוֹן。原因在於,他用「守安息日」這個字是要表達,這福音的安息並非絕對的安息,而是關乎在安息日所享有的安息憑據。這安息的憑據是賜給那些信的人,也是為他們而立的,為要使他們能敬拜上帝,並為要達成其他前面談過的目的。可是使徒在這裡回過頭來勸勉希伯來人,當竭力追求能夠有分於福音裡頭,上帝安息的全部,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一切好處、益處;所以,他先前主要拿來描述上帝安息的這裡詞,現在這裡又再次使用。
第二,盡這項本份的方式,由σπουδάσωμεν這個字道出了。讓我們朝著這目的「殷勤查考」、「竭力」、「勞力」。假設我們翻成「勞力」最為恰當(我其實寧可翻成「竭力」),那麼這樣的勞力應當理解為,心思與整個靈魂都專注地運作著,而其中的原因在於我們盡本份時,必定會遭遇困難。對使徒來說,當他以「進入上帝的安息」——這段話取自百姓進入古時的迦南地——來陳述我們的信心,以及福音的順服,祂是在提醒我們在所盡的本分上,必定要遭遇極大的反對力量。我們都知道百姓在曠野的漫漫長途中,遭遇了困難、風暴、逆風。這些攔阻很大。而他們之所以生發不信的行為,原因就在於他們裡頭的灰心。這不信至終使他們滅亡了。有時候他們欠水缺食,有時候路上疲乏困倦、無聊乏味,有時探子傳來巨人與高聳城牆的消息,這些使他們的不信轉為怨言,加速了他們的滅亡。使徒在這裡教導我們,在我們的信仰與公開認信上,也同樣會遭遇反對的勢力;此處他用「進入上帝的安息」這段話,來談論遭遇反對的原因。因此我們可以看見:
觀察一:當人進行那進入上帝安息的工作時,會有極大的反對勢力臨到;這等工作,就是指福音的信與順服。
第一,福音首要的教訓,使許多人不敢再看下一步是什麼。因此,那位年輕人來向我們的救主求教時,祂以捨己的教訓給他上了一課,於是他就無心再聽下去,「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太十九22)。其中的原因,一部分來自福音本身的性質,一部分則來自我們這些聽受福音的人的本性。我只要舉出這項概略的思考,就足以支持上面這項主張:在福音中,我們聽見了一條「新的道路」,能進入上帝的安息,能蒙上帝悅納,能得著義與救恩,這些都與我們本性裡自義的原則相違,也與我們想方設法要「靠行律法得著」相違;因為按著本性,這些原來就充斥我們的心,叫我們敵對、看輕它,並且視之「愚昧」、「軟弱」,無法達成它所提供與應許的。但是這部分範圍太大,現在無法深談,因此我只要看幾項個別的實例,來證明前面的命題。我要從福音的章程中,提取一些我們軟弱本性看為難的事,以及所有與敗壞本性相違的事。
1.有些福音的訓詞,對於我們軟弱的本性來說,是極其困難的。我們的主也注意到這一點。祂教訓門徒在受試探時,應當儆醒禱告;祂告訴他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太二十六41)祂在這裡說的「肉體」,並非指我們裡頭敗壞的律——這律也常常被稱為「肉體」——,而是指我們本性中,與軟弱有關的整個結構,常常被困難的本分給壓垮壓沉了。對本性來說困難的本分有許多,從中找出一件例子,那就是捨己。捨己是福音一切本分中,不可少的一項。捨下我們情慾與敗壞的性情,不是我們這裡所要思考的,必須在其他處大力對付,之後我們才會這麼做;有些事本身就合法,而且極其切中我們軟弱又不堅固的本性,現在我們來衡量這訓詞,首先要將範圍聚焦這些事上。我們不過是塵土,而上帝知道我們也不過是塵土罷了(詩一百零三142)。而祂以祂的護理,供應我們許多事物,容許我們來利用。這些事在我們為客旅的日子裡,能使我們得著更新與幫助。像是房子、土地、財物、親友的安慰,這些都是祂授權讓我們享用的事物。而且,當我們相信,由於我們本性的軟弱與缺陷,我們實在非常需要這些事,此時就當知道,我們的心也常常緊抓著這些不放。可是福音的訓詞——捨己,在這裡介入了,並且要求我們兩件事:
(1).它要求我們看輕這些事,或者,至少引入一種新的感情,能超越這些事。這種新的感情,會使我們的心進入一種持續的預備狀態,隨時都準備好為著福音的緣故與呼召,撇下這一切(太十37)。就著福音來說,我們接納基督,就像是人進入婚姻的關係中。這引入了一種新的感情,不僅超越其他先前的情感,更能控制那些情感;因為「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其他的一切,都要受它引導與控制。凡是藉著接納基督,要進入安息的人,必須將一切先前對合法之事的感情,都降服在新的感情底下。這種情感無論在任何人心中,都必要居首位。
(2).很多時候,福音的宣誓顯明給我們,實際的目的是要我們放棄靠自己,並且將我們自己這些帶有軟弱、缺陷的人,交託基督,信靠祂在些事上所做的供應。(可八34~373)我們的本性因為軟弱,所以將這看為難成的事。本性總是喜歡說:「在這件事上饒了我吧!」——想要為可逃的瑣珥小城求饒。「要是失去了這一切,我會怎麼樣呢?我要做什麼,才能得安息、得輕省、得自由、得人的喜歡,還有得到食物與衣裳呢?」但只要我們願意進入上帝的安息,憑著信,就能勝過這些事。我們譴責那些古時害怕巨人與城牆的人。他們因此發出怨言,棄守自己的本分。但這些事成了我們的巨人與城牆。不光是這樣!有多少人因為這些事的攔阻,就無法承受應許!同樣的話,也適用於捨己這項重大本分上,就是「背起十字架」,或是甘願為耶穌基督的緣故,經歷各樣的逼迫。許多這類的事,對我們人類軟弱、不堅定的本性來說,是極其可怕的。彼得曉得我們本性的律是怎麼運作的,因為當他的主、他的夫子預言自己將要受難,他建議祂愛惜自己的性命。我們本性的軟弱,會找千萬個藉口,想盡辦法要顧惜自己;福音卻嚴格命令我們,不論何時福音的律召我們,歡欣地背起十字架,我們就當撇下所有藉口,照樣去行。他們就自欺,口頭上宣稱自己相信福音,卻無心預備要行出來。的確,上帝或許會在自己喜愛的時間,顧惜祂所喜悅的人,免去他們的苦楚;而有些人,因祂慈心呵護,或許終其一生很少遭遇苦難;但這是出於上帝特別的分賜,是祂非比尋常的寵愛。這律很清楚——我們必須在基督的學校裡,甘心承認這項功課,而祂也會隨自己的喜歡,召人前來實行這項功課。我們或許會厭惡前來,厭惡被帶進試煉之中;可是我們必須預備好自己,否則就只能等著在末日被丟在門外,連偉大的師尊都要不認我們了。我們大多都在細心呵護下成長,不願意來(心裡想的也是不願意)好好堅定地談論這些事。各樣的冀望與發明要使我們的意念暫時不受這些熬煉。但這項訓詞卻是普世而絕對的,又是不可或缺的,以至於我們想要進入上帝的安息中,端賴好好遵守這項訓詞。眾人因著這憂驚,就滯留在這世界的曠野中,徘徊遊蕩於埃及與迦南之間,並且最終要在不信的權勢之下倒斃。諸如此類的事,對我們軟弱的本性來說何其困難。
2.一切福音的誡命,都與我們敗壞的本性對立。而這關乎眾人極大的利害,甚至叫他們相反的本性,對這些本分感到為難。竭力在這裡的意思,一部分是指出福音和他們的私慾共存,他們想要從神的恩裡頭,找到支持罪的支柱,「把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其實罪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摧毀他們。由於我們本性的敗壞,福音的訓詞嚴厲要求我們應當丟棄與毀壞的事,對我們有三重的利害——愛的利害、用處的利害、權勢的利害——是難以克服的。
(一)愛的利害。因此我們受命,若是右眼敵對我們,我們就當把它剜出來(太五294)——這些事為我們所親愛,如同自己的眼目,如右眼一般。說一件事對我們如同自己的眼睛,這是以諺語的形式,表達我們對任何事物的看重與親愛;——就如上帝自己,在表達祂對自己的百姓溫柔的照顧時說:「摸你們的就是摸祂眼中的瞳人。」(亞二85;參申三十二106)這些事在我們裡頭有愛的利害,也正是情慾對我們敗壞本性產生的影響,要割除、丟棄它們實在困難。每個人都不情願與自己所愛的事分離;他愈愛它,就愈不願與它分開。有了它,他就想緊緊抓牢,長久擁有。人本性最愛的,不過是他們肉體的私慾。他們甘心拋棄他們的名聲、產業,冒著生命危險,只為要滿足私慾。對許多人來說,這些事就如神像對米迦一樣重要。當米迦的神像被但支派的人偷走,他說:「你們將我所做的神像都帶了去,我還有所剩的嗎?」(參士十八24)一旦挪去人所貪愛的世事與不當的追求,他們便覺得自己一無所剩;他們就再也不覺得活在世上有任何價值了。
(二)用處的利害。凡是願意進入上帝的安息的,福音禁止他們尋求某些事,但敗壞的本性總想叫人相信,一旦缺少這些事所給予幫助與優勢,他就無法在這世上繼續生活存留。因此我們受命,若右手敵對我們,就當砍下來(太五307);也就是指,在我們看來,宛如日常工作需要右手那般重要的事物。這種對世界扭曲的愛,以及追求世事的一切方法,正是福音所譴責的。這樣的利害關係也應當克服,因為這實在叫人心裡作難;緊抓著世事不放,攔阻了許多人進入上帝的安息。
(三)權勢的利害。因此才說罪在我們裡頭有「營壘」,難以攻破。但這部分我已經在一篇專論談過了。
第二,這等工作之所以困難,另一項原因在於它所遭遇的聯合反抗勢力;因為就像埃及人、迦南人、亞摩利人一樣,他們一齊傾盡全力要攔阻以色列人進迦南地——藉著敵對,所無法產生的實質影響,他們就改從道德層面下手,藉著與以色列人爭戰,引動他們不信的心,這最後也確實導致他們的滅亡——我們的屬靈仇敵,在這事上也照樣如此行。要是福音的工作繼續,要是人竭力靠這工作進入上帝的安息,撒旦就必要失去他的臣民,世界也必要失去它的好友,而罪必要喪失它的生命。所能找到的每件例子,都顯出他們想盡辦法要保留自己的好處。而這些全都竭力要阻擋我們進入上帝的安歇;於是就使這項工作成了困難的浩大工程。
有人會說:「如果有各樣的困難擺在我們前面,這些困難必要叫人灰心喪志,使人放棄嘗試。」我的回應如下:
1.古時他們的確是這樣。百姓路上所遭遇的困難叫他們灰心,甚至叫他們的心思意念放棄,不再努力進入應許之地。但當時發生了什麼事?使徒詳實地說明了,上帝的義怒正是為了這緣故而臨到他們,叫他們「屍首倒在曠野」。他們當時就是害怕我們現在所要爭戰的屬靈阻礙,而無法不願涉入戰場。他們最終在上帝的忿怒中滅亡,而且永遠滅亡。若有人告訴人們,進入上帝安息之路,既是容易平順的,也與他們軟弱、敗壞的本性相合,那麼他不過是在迷惑、欺騙他們而已。要進入上帝的安息,得要治死罪,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要捨己,不僅是釘死那些在暗中發動不法隱念的邪情私慾,也要在合法之事的使用上,在我們對合法之事的情感上,剜出右眼、砍斷右手,背起各樣患難逼迫的十字架。這些事現在叫人不覺快樂,反倒憂愁;無法輕鬆自在,反倒困難重重。哄人耽溺在自己的情慾與這世界裡,並在遷就地上之事時,安然入睡,就等於在欺騙、毀壞他們。我們傳揚信與順服的福音本分,決不得像耶穌會士向印度人傳講基督那樣——從不讓他們曉得基督釘十字架,免得絆倒他們。可是,我們應當將真理原原本本告訴人,讓他們曉得,如果他們想望進入安息,應當對自己的身心有什麼期盼才好。
2.儘管有這一切攔阻,神的應許只要經過信心的調和,必要帶我們經過這一切。當不信的世代在曠野滅絕以後,艱難險阻依舊還在;只不過他們的兒女,既相信應許,就得以經過重重困難,進入安息。神的權能與信實,不但在他們中間向他們顯明,更征服了他們所有人。照樣,那些在屬靈安息的事上將應許與信心調和的人,也必要如此。神要供應他們能力,也要制服他們的仇敵,免得他們得不著安息。因此,不管有什麼藉口,只有不信能叫我們缺乏安息;而且不信的工作可有效了。信賴應許,會吸引基督的大能來幫助我們;只要祂動工,就沒有能阻礙祂的。為著這目的,祂使山嶺成為平原,使反對的河流與海洋乾涸,叫這些對我們本性——不管是本性的軟弱無力,還是本性的敗壞罪惡——來說痛苦難耐的事,反成了輕省容易的。
第三,從這段話可以看出第二項重點——
觀察二:我們要進入基督的安息,需要我們竭盡所能地勞苦奮力才行,而且進入基督的安息,也值得我們這樣投入。
使徒這些話是在說:「我們當在這事上竭盡全力。」人們喜歡在其他事上竭盡全力,把力量耗費在追求那「必壞的食物」上;其實真要說起來,那根本就「不足為食物」。每個人都看得出來,這世界汲汲營營於必壞的事;人心實在愚昧,他們還以為這些事值得花費自己的時間與精力;而且還他們還要繼續這樣揮霍下去。「他們行的這道本為自己的愚昧。」這安息值得我們竭盡所能地殷勤奮鬥——要是能從這事的本質談起,談論它的過程與結局,再談到它對我們的永恆重要性,那麼要闡明這一點從就容易多了。一般說來,傳講福音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叫人相信這一點,因此無須在此多談。
觀察三:還有,在福音的信與順服裡頭,有今世的好處,並有今世能得著的獎賞。
信與順服是進入基督安息的大門,讓我們享有這安息裡的今世好處。信與順服,不僅是進入未來與上帝永遠同享安息的今世手段,更讓我們現在就能夠有份於基督的安息;這安息的內容,前面已經談過了。
第三,這節經文後面的部分還需要解釋、應用。這為先前的訓詞加上了動機:「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這段話,就如前面的部分所表明的,確實表達了應該避免的罪,或者嚇阻我們不敢犯罪的刑罰。
「跌倒」這個詞有兩種可能的意思,這兩種意思也都行得通;人會掉進罪中,也會因著自己的罪而掉進刑罰中,這時這個字就是用來表達道德的意義。「瞎子領瞎子,ἀμφότεροι εἰς βόθυνον πεσοῠνται——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太十五14),就是罪惡或患難的坑裡。參羅十一22;雅五12。由於這個字主要是用在天然的事上,只有在用於比喻時才用於道德的事上。而ὑπόδειγμα最常用來指「用來教訓的範例」。因此ὑποδείκνυμι是藉由顯明一事來「教導」或「訓誨」:「毒蛇的種類!τίς ὑπέδειζεν ὑμῖν」——「誰指示(教導、訓誨)你們。」(太三7)因此 ὑπόδειγμα 是is 「documentum」8)。 ταῦτα ὑποδείγματα ἔσται τῷ πολυδάμνῃ ὧν δεῖ ἐπιμεληθῆναι·— 「這些給Polydamnes的指示,關於應當預備的事。」可是這個字也成用作「παράδειγμα」——「鑑戒性的刑罰」;就如 ῾υπόδειγμα τῷ πλήθει ποιῶν αὐτόν· — 「叫他成了眾人的鑑戒。」 又如拉丁文的「exemplum」通常拿來完全代稱「刑罰」,而且是最重的刑罰。「課程」或「訓誨」無疑就是ὑπόδειγμα這個字最合適、通用的意思,而要是這裡的ὑπόδειγμα只有這個意思,那這句話的意思就成了「 免得你們當中有人掉進這不信中,並且掉入這不信的各樣結果中。這些結果,你已經從前人的鑑戒得了教訓,而且這些教訓是刻意向你提起,要叫你警醒,免得這事發生。」如果意思是παράδειγμα,就如這字偶爾的用法,也包含了「鑑戒性的刑罰」,那麼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免得你們當中有人因著不信,掉進這刑罰之中。在你以先那些不信的人,也受了這刑罰而成了鑑戒。」而我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們有福音並其中基督的安息傳講給你們。你們有些人已經公開承認這福音,就像古時在西乃山的百姓一樣,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你們的景況如今就與他們一樣,並且從他們身上表明了出來。因此,要追想他們如何跌倒離開這些事的,他們犯了什麼罪,上帝又是怎麼樣報應他們的。他們不信,他們沒有遵守自己的諾言,也不持守他們的信仰,反倒悖逆、頑梗;上帝便滅了他們。他們『在曠野倒斃』,而且滅亡了,未能進入上帝的安息,如前面所說的一樣。如果現在你們,或者你們當中任何人,也犯了與他們一樣的罪,或與他們有類似的反應,就不要心存盼望,以為你能躲過類似的刑罰。上帝的嚴厲已經藉著他們的滅亡,在你們面前顯出鑑戒了。如果你們不願掉進其中,落在刑罰之下,就當藉著信與順服,竭力進入基督的安息。」
(未完待續)
- 約十七3: 認識你─獨一的真上帝,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
- 詩一百零三14:因為他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 ↩
- 可八34~37: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或作: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
- 太五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
- 亞二8:萬軍之耶和華說,在顯出榮耀之後,差遣我去懲罰那擄掠你們的列國,摸你們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人。 ↩
- 申三十二10:耶和華遇見他在曠野─荒涼野獸吼叫之地,就環繞他,看顧他,保護他,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 ↩
- 太五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
- 譯按:Documentum是拉丁文的名詞,指課程、訓誨、警示。 ↩
約翰歐文:安息日的根源——基督的安息
- 全教會——包括教會的一切的本份、教會的敬拜、教會的好處——都顯明於耶穌基督的位格、權柄、作為裡。
- 在七日的頭一日,即基督復活之日,祂歇了祂的工。這一天被定為教會的安息日。教會應當以這日,取代那從創世以來,在舊約底下所定的第七日,並常常守著這日。
——約翰歐文《希伯來書註釋》
譯者:郭熙安 Samuel Hi-an Koeh
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上帝歇了祂的工一樣。
——希伯來書四10
約翰歐文:屬靈的安息
- 人的靈魂唯有在耶穌基督裡,藉著福音,才能得到真正的安息。其他事物都無法帶給靈魂安息。
- 福音教會的狀態,是一種在基督裡享受屬靈安息的狀態。
- 有一個安息與敬拜的日子賜給我們,這是極大的憐憫與特權。
——約翰歐文《希伯來書註釋》
譯者:郭熙安 Samuel Hi-an Koeh
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上帝就不再提別的日子了。
——希伯來書四8
麥卡瑟:約翰歐文論聖靈
一六五七年,約翰・歐文用相當經典的方式,撰寫了一本書,來分析與上帝相交。 這是清教徒常見的做法。這本書名為《與上帝——每個位格,即聖父、聖子、聖靈,個別在愛、恩惠、安慰上——相交》。你不覺得,這書名相當精煉嗎?他還用了另一個書名:《揭開聖徒與聖父、聖子、聖靈的團契》。約翰・歐文寫的這本書相當珍貴,它探討了三位一體的相交。
歐文論述了我們如何與聖父、聖子、聖靈相交,以及我們對三位一體中每個位格,如何領受與回應。我們與三位一體的每位成員,締結了聖約的關係。我們的關係,是由聖父起意、由聖子成就、由聖靈傳達的。聖父表現了上帝主權的愛。聖子表現了上帝主權的恩惠。聖靈分賜上帝主權的生命。我們都應該完全投入對聖靈的敬拜中,頌讚聖父起意的一切功勞、聖子成就的一切功勞、聖靈(容我說)成聖——就是拯救並潔淨我們的實際行動——的一切功勞。
聖靈的工作是什麼?祂叫人知罪。祂使人重生。祂稱人為義。祂光照人心。祂潔淨人心。祂使人歸正。祂使人成聖。祂將人納入神的家。祂使人受洗。祂住在人裡頭。祂施恩給人。祂使人得力。祂引導人的腳步。祂拯救人。祂結果子。祂保守我們。聖經是這麼說的。
而聖經沒有說的如下:聖靈把我們打倒在地。聖靈使我們癲狂大笑。聖靈如電流般通過我們的身體。聖靈使我們不停打嗝。聖靈使我們身體抽搐、陷入昏迷、看起來像喝醉酒、仆倒在地、胡言亂語、像未開化的人亂叫、亂跳、亂滾。這實在荒謬,而且荒謬至極。
約翰・歐文寫道:「聖靈的工作在於,叫人想起基督的應許;在我們心裡榮耀基督;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裡面;與我們同證,我們的屬靈景況;在我們身上留下印記,直到得贖的日子;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以安慰膏抹我們;他證實我們得了兒子的名分;在我們祈求時,與我們同在。信仰的智慧,就在於尋見,並會晤這位勸慰師,與祂這一切的工作。不要錯過這些工作的甜美,總像是倒在暗處一樣,對做這些工作的聖靈沒有反應;也不要虧缺我們當有的回應。我們不能讓聖靈奇妙的工作,在暗處靜眠不動;我們必須認定祂的工作,並且向祂的工作存著感恩的心,來與祂相交。」
歐文說:「信徒正常的相交方式是,藉著默想、禱告、照常規生活,來與神的三位格相交。我們要仔細思想,三位格個別向我們施展的特定憐憫與特定工作,並要適切地以愛與順服,個別回應每一位。」這是與上帝相交的全貌。裝神弄鬼來嘲弄聖靈,使上帝惱怒。羅馬書十二章談到了蒙悅納的敬拜。蒙悅納的敬拜,是更重的事,而且最重的事。
原文出處:https://www.gty.org/resources/sermons/TM13-1/strange-fire?Term=%22John%20Owen%22
Editor
Samuel Hi-an Koeh 郭熙安
Translator & Editor 翻譯 & 編輯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學士
現任職於改革宗出版公司
自由接案專業譯者(英譯中)
工作聯繫:sam@samkoeh.com
在上帝的麥田裡拾穗,
再將所拾取的分給我在主裡的眾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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