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歐文:發現意外的果實
你難道未曾因著在暴風雨中跑到一棵樹下躲雨,發現了本來沒料到會發現的果實嗎?你難道從未因著外在的風暴而投靠上帝,求祂此刻保護你,卻發現了意外的果實,就是那平安的果子——仁義,使你說:「多麼美妙的暴風雨,竟將我吹進這等港口」?
——約翰歐文
譯自 John Owen, vol. 9, The works of John Owen, ed. William H. Goold (Edinburg: T&T Clark, 1862), 18–19.
你難道未曾因著在暴風雨中跑到一棵樹下躲雨,發現了本來沒料到會發現的果實嗎?你難道從未因著外在的風暴而投靠上帝,求祂此刻保護你,卻發現了意外的果實,就是那平安的果子——仁義,使你說:「多麼美妙的暴風雨,竟將我吹進這等港口」?
——約翰歐文
譯自 John Owen, vol. 9, The works of John Owen, ed. William H. Goold (Edinburg: T&T Clark, 1862), 18–19.
譯自:http://www.gettymusic.com/hymns-mothersprayer.aspx
發生錯誤。
請前往 www.youtube.com 觀看這部影片,或在瀏覽器中啟用 JavaScript (如果尚未啟用)。
母親的祈禱
(一)
我把你抱在懷中
在你闔上眼睛,進入夢鄉以前
當守的承諾仍繫著我
求主使你身量長成健壯
少時信心堅固不動搖
我如此為你祈禱
(副歌)
握緊我的手
我要教導你當行的路
走過喜樂,走過眼淚
這些年日的旅途
願你信靠祂永不移
一直信靠祂到底
(二)
這世界亂了秩序
但救主開人心眼
人就得見美善與真實
願祂的光照亮你全身
又願智慧的寶石為你心冕
我如此為你祈禱
(三)
有天主會安排道路,引導你的腳步
踏上你自己的旅途
你也將離開我的膀臂
願我的過失不至於絆倒你
願祂的恩典不離,一路領你
我如此為你祈禱
可不是無論什麼樣的人,只要他信,基督都為他而死;基督是為一切上帝的選民而死,叫他們可以信,並且信自己有永生。信,本身就是基督死的主要果效之一。
——約翰歐文《基督以死除滅死亡》
如果我們想要往合一靠近一步,眾人心裡就必須要堅守這一項原則:無論何人,除非他個人信了諸應許,過著順服基督一切命令的生活,否則不管他在基督宗教裡屬於什麼教會、什麼路線,都對他無益;若有人是這樣的,又說他要是不屬於某個教會或某種路線裡,他就有失去救恩的危險(尤其當我們想到,在這世上的一切路線,都有世界的成分滲透在其中),那就是將整個福音踐踏在腳底下。
——約翰歐文《羅馬公教、更正宗、長老宗、獨立派之間的差異指南》
恩典能改變人的本性,但罪的本質卻無以改變。
——約翰歐文《治死信徒內住的罪》
牧師與平信徒本份的區別
或
淺論宗教中所命之事的辦理;
尤其是關乎上帝的百姓用來幫助自己和別人更認識上帝的手段:
包含了他們的本份所受的規範;將自然法和愛心和法則發揮到極致的自由;
根據聖經的指示所推論出來他們的本份;
各個時代,上帝百姓所領受的訓詞和他們的行為,
連同
公開講道的職份,這項特殊呼召的各個層面,
以及這類教師對自己的呼召有什麼樣的確據,可以拿什麼證據向別人證明自己的呼召
第一章
律法賜下以前,族長辦理聖事的情形
關於古代族長:從這些事看來,有的人以為猶太教是基督教的分支,是從基督徒承襲而來,認為基督教與猶太教的差異,只不過名稱上的差異,而沒有實質上的差異。就這一點,至少有一部分是正確的,「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弗二15)確實使得盟約的事務,在基督降生前與升天後的時期,比那在族長的時代中,盟約的事務所穿上的簡單道德律,還要繁複許多。當上帝的聲明還不完善時,古時的作者豁免於進一步的追求。當時他們的做法,很明白地,是不能當作基督徒的先例。一切照亮福音的光,與那些豐滿、榮耀的光束本身相比,也不過像陽光下的燭光;但有些人已經尋見了那先前的體系,而為著他們的緣故,我會(不遵守任何人的設想,也不照許多人的評論)照著聖經提供給我的內容,給你單純的敘述,來談論他們是如何辦理聖事,以及他們的宗教行為(看起來是基督教,卻不這樣稱呼)。你們不要質疑神的規章和制度;因為所有的主教,至少在寧錄獵殺獵物以前,都是「神所定的律」(de jure divino)。
我發現,在律法賜下以前,真上帝僕人中的那些主要人物,他們家中每個成員,連同具有同樣信念的鄰舍,都確實依照自然法、傳統或特殊啟示(當時未能寫下的話),履行了他們所知道當行的本份,如此事奉了上帝;他們教導自己的兒女與僕人認識他們的信條,就是關於上帝本性與良善、人的墮落和罪惡、獻祭的方法,以及所應許的那一位後裔(他們宗教的總結就是祂);此外,他們也行τὰ πρὸς τὸν Θεόν——屬於上帝的事。我們講的是塞特、以諾、挪亞、亞伯拉罕、羅得、以撒、雅各、葉忒羅、約伯等人。至於他們的行為,是特別照著某樣職分而行,還是在依照主要的自然法——他們許多人都因著上帝的啟示(這是最有可能的),蒙教訓、得勉勵要遵守這自然法——而行,就不必堅持了。實際上,對我來說,很明顯可以看出,在律法賜下以前,還沒有為敬拜神設立的特定職事;因為我們哪裡找得到有任何制度化的職分呢?哪裡又曾指定這些職分的本分呢?還是這些只是人的妄想?上帝從不容許受造之物的意志,成為衡量尊榮、敬拜祂之事的尺度。有人說,「可是祭司職分的權利,以及這權利的施行,當時就落在頭生的身上」;但這樣的說法,永遠也找不到證據支持。亞伯不是亞當的長子,可是不論有什麼樣專屬於祭司職分的事,亞伯都實行出來了。說這兩兄弟都把祭物帶到父親面前,這不過是捏造出來的說法。這樣的話,亞當死了以後,誰才是祭司呢?我們也設想不出任何合宜的後裔次序。挪亞有三個兒子:要是長子才作祭司;那麼諾亞其他兒子的長子,又作不作祭司呢?如果他們不作祭司,那麼會有多少敬畏神的人,各自分散在全地上,卻完全被剝奪正確敬拜的管道啊!要是這樣的話,就會在自然法之上,產生出新的規則,人也就可以把自己裡頭沒有的東西,藉著生產傳給別人了。我不談麥基洗德與他獨特的祭司職分;為何要在聖靈沉默的事上開口評論呢?如果我們佯裝自己認識他,就推翻了整個奧秘,違背了使徒所說的:他ἀπάτορα ἀμήτορα,無父、無母、無族譜。當時,有好長一段時間,人類最巨大的聯盟,分別在家族(有時是非常龐大的族系)、政治與經濟上,都屬於同一塊領域,此時一切關於事奉、認識上帝的教訓,都是由父親的警戒而來的——為要履行上帝交付給亞伯拉罕的使命(創十八19);在這裡,教育者除了由自然法而來的一般職責,沒有特定的約束。那指示他們當向上帝怎樣行的規則,還沒有顯明出來。凡所立定的法,不管哪一種,都是為著群體的好處而設立的。當時卻沒有法;在上帝召聚一族,立定割禮的準則使祂的子民可以遵行以前,並沒有律法賜下。亞伯拉罕當時的世界,開始普遍趨向偶像崇拜與多神崇拜,此時第一個無法和好的明顯分裂,就發生在祂的子民與惡人之間,而這事都隱藏在祂的預旨裡頭。有可見的記號與立定的法則,是召聚教會所不可或缺的。而我想這以前是藉由特殊啟示提供的。
自然法支配了好一段時間,叫人敬拜獨一真神。這敬拜的方式,一般性的原則(可以設想而知)是首先由亞當口頭的教導而來的,因為亞當對上帝的事有充分的認識;後來他們的兒女則是由他們的傳統繼承而得,在他們的世代中領受了特殊啟示的人也給他們幫助——就像挪亞,當時被稱為「傳義道的」。對上帝旨意的認識,就是這樣增長的,直到罪大肆流行,「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為止。背道的事幾乎都是從意志開始的。墮落使意志敗壞,程度更甚於使悟性敗壞。本性在對善的渴求上敗壞,程度更甚於本性在對真理的認識上敗壞。要是罪沒有將上帝的愛從人們心底趕出去,那麼對神的知識就能更長久在人的心思裏頭發旺。
總意就是,在律法賜下以前,每個人都是按照他對自己意志的認識來事奉上帝。按照自然法所指示的,人在自己家族裡有當盡的本份,除此以外,就再也沒有任何當盡的公眾義務指派給人了。前面已經說過,我刻意略過麥基洗德不談,因為我已經在其他地方將關於他一切我能說、我敢說的事都道盡了。我只要補充這一件:有人自信滿滿,說他其實就是挪亞的兒子閃,要將他的祭司職分歸於一種平常的規則——頭生者為祭司;他們為了揭開聖靈刻意隱藏的極大奧秘,叫聖靈走開,並且將奧秘完全廢除了。此外,最近有人使得麥基洗德眼睜睜看著亞伯拉罕和四王——都是他的後裔——為著迦南地的繼承權爭戰(聖經對他們爭鬥的這項原因完全沒有提及),而剝奪了至少他的一項頭銜「平安王」,把他變得不像王,也不愛好和平,而成了嗜血的祖先。這麼一來,孩子們彼此相鬥,爭奪他的歡心,要獲得他的賞賜,但是他既不能也不願把他們分開來。
也因此,當時他們辦理聖事就是這樣的:上帝沒有在祭司職分上,定下任何人類秩序。正當關乎上帝的事,是奉全家族之名履行的時候(後來在撒上二十6可以看到),或許盡這本分的尊榮就歸給了頭生的。父親;用父親的警戒來教導別人(在創十八19是這樣的);行這事的動機和準則——都是來自自然法和特殊啟示。立定的律法之所以寫下,都是為了群體的好處而立,但是當整個社會都屬一家的時候,律法就沒有立足之處。為了其他那些缺乏教訓的人著想而(在有必要的時候)教導他們,這無可否認是自然的首要法則所給的指示。由於他們順從這指示,才使他們得著一般的許可,容讓他們向自己家族以外的任何人講道;這點從羅得身上可以看得出來(創十九7),可是他的講道仍包含了些許錯誤的教訓(第8節)。此外,正如特殊啟示賜給人,並在人心中留下強大的影響,這啟示吩咐人所當盡的有效義務,也同樣影響著人心:「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主耶和華發命,誰能不說預言呢?」(摩三8)這也是挪亞所擁有的許可,讓他去採取那「傳義道」的行動,也使他因此獲得這項稱號。(彼後二5)因此,我雖然不曾尋見上帝確立祭司職分的秩序,我也不會因此就推論出與亞奎那(Thomas Aquinas)一樣的結論,說一切敬拜上帝的事(我是指敬拜的方法)都是出於人的發明,所指的就是獻祭這事本身;因為,就如我在別處所講過的,這樣的私意崇拜,上帝永遠都不接納。無庸置疑,獻祭與獻祭的方式都是上帝所設立的,只不過獻祭原本的規則我們並不曉得,只知道他們的確曾經有獻祭的行為。因為在這當中與我們有關的事上,我們可以看出設立在上的新訓詞,並沒有推翻任何先前的同類訓詞(不論是普世的道德律,或是給特定對象的律法)也完全沒有改變它,除非是明確指出的特例;就如,原本是眾人都可行的獻祭,因著引進了典禮法,變成只限於利未的後裔。看看當時,起初信心之家依照自然法的一般指示所應盡的本份,經過了福音之光的調整(只要福音之光沒有特別反對),也同樣該當成為一般基督徒所應盡的本分;而這些過去的本份為何,可以從過去所說過的推導出來。
第二章
猶太人辦理聖事的情形,以及百姓的本分和他們教會中的官長不同之處
關於賜下摩西律法之後的猶太人:那時候上帝的百姓聚在一起,祂也設立了一套標準給凡屬祂的人可以遵行。上帝的教會成了山上的城,眾人都明明看見了。於是,一套規則就定下來了,讓凡願意親近祂的人可以照著行。正如在未有律法以前,我們在人的行為裡頭尋找敬拜上帝的方式,此時因著盟約的外在行政事宜更改了,我們則在上帝的吩咐中尋找。先前我們由所行的,來推想所命的;現在,則改由所命的,來推想所行的。針對這兩種情況,我們所能確定的事,也不過如此而已,雖然說,由訓詞推論行為,或者反過來推論,在這本性敗壞的狀態中,都不是絕對必要的;唯一不同之處在於,當事情仍暗昧不明時,從上帝的訓詞來證明人的行為,是比較安全的做法,因為這樣是在寬宏地設想,他們都已經順服了,沒有在遵行時扭曲上帝的律法——其實我們也知道人多麼傾向於把自己的發明加入對上帝的敬拜中,以此玷污自己。上帝將各種護理的工作,向祂的教會施行,又將自己的事「多次」又「多方」地曉諭教會;尤其,祂喜悅不叫這工完全成就,反倒是按著次序逐步成就,就像地生五穀一般;「先發苗,後長穗,再後穗上結成飽滿的子粒。」(可四28)因此教會過去在賜下摩西律法以前,似乎有兩樣主要的欠缺,後來由主供應了;一樣是欠缺訓誨或治理:原先每個家庭都各自或分開履行公眾敬拜上帝的事(儘管創四26看得出來有人不這麼行),後來因著設立長老議會而首次補足了;另一樣是欠缺教義,就是欠缺成文的道所記的準則,只受傳統引導,後來則因著特殊啟示而補足了。此後的教會就不再顯出這些欠缺。至於賜下律法以前有沒有任何文字寫下,根本沒有什麼好爭論的。奧古斯丁(Augustine)認為以諾的預言是他親自寫下的;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主張,在洪水以前立了兩支柱子,一根石柱,一根磚柱,上頭刻記了各樣不同的事情;瑟納的熙斯篤(Sixtus of Siena)認為《上主戰記》(Book of the wars of the Lord)是比摩西五經更早的一卷書;——但是大部份的人卻採納了完全相反的意見,屈梭多模(Chrysotom)就是其中之一。律法賜下以後,成文的道完美地達成了當初設立它的目的,這點從來不曾遭人質疑,唯有猶太人引入了他們的《塔木德》(Talmud)來敵擋基督,以及教廷引入了他們的傳統來助長敵基督;不論工人怎麼想,這工作本身的主要目的是無庸置疑的。
上帝所造的光體足以統管四季,因為這是設立它們的目的。正如上帝在創造世界時,「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祂為祂的教會設立新秩序時,也照樣設立了兩個大光體——舊約的小光體要管夜,在律法之下的黑暗時期,以及新約的大光體要管福音榮光的白晝。這兩個光體就足以照亮每一個踏入新秩序中的人。哪裡有上帝設立了榮耀的光體,哪裡就不需要人的傳統所發出的偽火。這是基於人的本性在查究真理時,總愛偏離黃金律和屬天極星的引導,尤其是對查究之事的性質上更是如此;一般在在查究人當行之事上投注的心力,還不如查究人既行之事來得多。當一件事經由拉比或早期教父的著作證實確有此事了,很快就會有人推論這件事具有道德正當性。這樣的例子有許多,我們可以舉一篇近期的論文為例,像是名為《論宗教大會和對上帝的公眾敬拜》的論文,其作者由猶太人的習俗來定規基督徒敬拜上帝的方式;他想要從拉比身上觀察猶太人的情況,可是卻完全沒注意到他們曾經被點醒,要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並且後來又嚴厲地遭受真理自己嚴厲地斥責(賽八20;太五、六)。若能夠一探那些好奇心製造者的思想,誠然是一項值得獲取的知識,而這樣的努力也值得嘉許;可是這些瘋腦袋只懂得標新立異,一無是處,若是接受他們的妄想,並尋求他們強加在別人身上的意見,那不過是錯待了他們的閒懶和別人的努力。這種傾向帶來的問題,整篇論文中多處可見;因為我只願花幾個小時寫這本小冊子作教導之用,所以現在我要略過那篇論文裡頭所說的各種事不談,只不過有些方面可以適時地在這裡指出——就如先知的職事和本份、在猶太人會堂中敬拜上帝的方式,以及形成師傅、文士、法利賽人的起源等,——並且只要簡單觀察這些對我的主旨有最直接助益的事就可以了。
他們當時敬拜上帝,若是不屬於道德的敬拜,就是屬於禮儀和預表的敬拜。屬於後者的本份,以及有利於盡這些本份的一切事,都是由上帝為這項目的特地分別出來的人才有的。藉著禮儀的敬拜,我明白了一切的犧牲與供獻、會幕中的一切事奉,以及後來聖殿中的一切事奉;這些都有預表的意義,是僅僅因著當下的分賜而設立的,而且早就預訂了廢除的一天——就是當那更完全者來到的日子。在這類職事上有個別的官長,任職各有不同。全能的上帝精確地任命這些專職,叫他們當中沒有任何人可以ἀλλοτριοεπισκοπεῖν——顯出擅自專權的不虔,干犯那專屬別人,不屬自己的職分(民十六1~10);也叫他們的同胞中沒有人可以任意妄為,去僭越那些職分中最小的一個,而顯露出褻瀆的惡行(書二十二11~20)。的確,聖經多次提到獻祭的人,或者立誓要獻的祭的人,也有不帶祭司職分的,也就是不屬於利未支派的:像是耶弗他(士十一)、瑪挪亞(十三章)、大衛(撒下六、二十四)、所羅門(王上三、九)。可是,只要依循我們先前的準則,由訓詞來詮釋行為,我們就會發現,其實所有描述他們獻祭的經文,不過是指他們把祭物帶去獻上,讓祭司來做那不在他們份內的事。因此,順道一提,我們可以看出在新約底下上帝的百姓,若排除在他們當中作教師的不看,他們在屬乎敬拜上帝的屬靈本份上,仍比古時的猶太人,享有更大的好處,而且在這方面領受了更多,肩負更多的責任;這是因為猶太人和他們當中的祭司不同,而囑咐他們當行的本份時,都已經先考慮到那些專屬祭司的事了,就如燒香、獻祭、供物等;這些事在原先設立時,就不許猶太百姓行,但如今卻為所有基督徒以喻意、類比的方式享有這等權利。
主要的問題在於上帝的百姓所履行使自己得著益處的那些本份,也在於他們接受別人教導的合法範圍。就第一點來說,也是與他們自己最切身相關的,他們這類本份總歸來說,可以化約為兩個部分:——第一,有上帝的話和律例講給他們,尤其是解釋給他們聽時,他們就當留意聆聽;第二,自己默想這些話,日夜研讀,把這些話意思運用在實踐自己的本份上:每一項本份,我們都有相關的訓詞和行為——上帝的誡命和他們的遵行。頒布給祭司的訓詞是:「 以色列眾人來到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要招聚他們男、女、孩子,並城裏寄居的,使他們聽,使他們學習,好敬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也使他們未曾曉得這律法的兒女得以聽見,學習。」(申三十一11~13)我們在尼希米記八18 看見這兩部分都確實遵守了。以斯拉和祭司站在木臺上宣讀律法書,講明意思;而「眾民側耳而聽」。這些事就持續下去,一直到這項律法的儀式廢除為止;就像使徒行傳十五21 所說:「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基於這點,人們沒有撇棄古老的儀式,仍聚會聆聽我們救主,帶著權柄教導人(路二十一38);保羅多次趁他們平常的聚會,向他們傳講福音。 另一方面,就他們查考律法、研讀聖言這方面來說,我們也得了嚴格的誡命:「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6~9)如此嚴厲的要求,在十一章18節又重複了一次,一切讓他們謹記這律法的所有途徑,都囊括在其中。由於這項義務也特別賦予王(十七章18~20節),一旦有王順服這項本份時,就足以讓我們看出人的行為為何。這從大衛最美妙的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就能看見了;其中大部分的篇幅,是在懇求上帝在研讀之時賜下亮光、引導、幫助,也是在表達他按這項本份而行,更顯出他有好好地默想上帝的事,發出靈性的光輝;尤其是第99節,他說自己在屬天的智慧和悟性,比他的師傅更通達,這並不是因為有任何特殊啟示,也不是因為有任何預言的亮光賜給他(這點其實是由於心思受到外來的光照;這光是一股超自然的驅動力,與專屬上帝的特性一樣,本身並不能賜人智慧和悟性),而是因為他研讀了上帝的法度。加在這本份上的應許和福份,和我們的主題沒有關係;然而,至少從頒布了上述命令的這些經文,可以觀察到兩件事:一、就著自然律中,關於上帝之事的本份來說,父親的教導和家族的訓誨都沒有失去一絲活力,即便有新的教師體制設立於家庭之上,也沒有因此遭受廢除,反倒得以堅立。無庸置疑,這些教導也不該在基督徒中廢止,況且並沒有其他的理由能讓這些教導失去效力。二、上帝的百姓不僅獲得許可,有權閱讀聖經,更得了吩咐,當閱讀聖經,而且在各樣情況下,不論是在自己家中或別處,都要談論聖經,把自己對聖經的知識傳給別人聽。天特會議不曾禁止人這麼做;或許,也沒有任何嚴正的法典會要求人只能「私下聚會」1。可是,若論到在公開場合嚴肅教導人,就有不同的吩咐給我們;因為,這件事是託付給那上帝所分別出來,要守著這常例的人;先前提到名字的其他人,也是為這目的被分別出來的。我提過的論文作者下了定論,認為當時的人並沒有像這樣在大會中受祭司教導——也就是說,教導百姓並非祭司的職事和本份;可是,恰恰相反,這看起來就是一個人遵照上帝的吩咐來事奉、敬拜祂時,所當盡的本份,而且這也屬於他的職事,明明吩咐他當這樣行;凡輕忽這吩咐的,也都受了責備或懲罰。我們看見這一切關於祭司公開教導人的事;要證明的話,提出幾處相關的經文就足夠了;在利十11,我們看見一條賜給亞倫和他兒子的命令:「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在申三十三10,又吩咐利未人說:「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即便有人把這幾處經文,侷限於教導從法律衍生出來,該如何分辨大麻瘋病,分別聖俗,這些難以判定的事;然而這一點也不能否定掉,我想要用這些經文來證實的真理;因為即便連這些事,也包括在那種履行聖約所不可少的公開教導裡頭。我不打算提出許多例子,只要提出一個絕不能算為特例的:「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二7)——這裡不僅複述了祭司的本份,祭司應當有全備的知識好教導人;也向百姓宣告,他們應當尋求祭司,留心聽祭司的教導;更提出了這兩件事的緣由,「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這是那些謹守同樣職分的福音執事,最崇高的頭銜之一)。這段經文明確地證實了,在道德的敬拜中,教導百姓原是祭司職分的一項本份,尤其是想到第6節所提及教導的果效,「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這就是在大會中教導應有的目的。我們看見這一切,都由一位非凡的祭司履行了,他站在木臺上,對百姓講道。(尼八1~8)經過一段時間以後;由於祭司忽略了這事,他們便受到警告,說要免除他們的職分。(何四6)若有人因著忽略了不屬於自己份內的事,而被革職,這實非公義。每一回忽略職責的過失,都來自於對某項本份的描述。除非,有什麼事比我目前所看見的任何事具有更大的效力,可以提出相反的意見,否則,我們便可以理所當然地認為,公開按著律法教導百姓,是祭司平常當盡的本份,包括在他們職份之內。有的人領受了超凡的恩賜,特特被選召出來,直接受上帝差遣,要教導祂的百姓,革新祂的教會,並預告將來必有的事——先知就是這樣的人,無論何時他們遭遇攔阻,仍然不離他們的特殊呼召,克盡己任——像這樣的人,並不在我這次論題的範圍內。先知門徒的設立、先知兒子的續任、文士的起源,以及在我們救主的時代裡,坐在摩西位上的其他人——也就是祂接下去對話的對象——這些必定要在我先前下好標題的論文裡,好好論述一番,可是這必須等到我有更多空閒的時候。而且或許在讀過我那貧瘠的書庫中剩下的那些書以後,我更能勝任這工作。由於當前所論的,是這「簡單的題目」2,儘管寫作時身邊沒有那些書籍,我想我並沒有偏離真理。讚美上帝,那本真理之書還容易取得;而且即便缺乏用來揭開那本書中真理的工具,上帝本身卻不受這工具侷限。
接著,我們要來專注思想,在敬拜聚會中(撇開個別家族中的敬拜不談)有什麼本份,是任一個人,即便是沒有為著某個目的被分別出來的人,也應當盡的。我們先前談過,敬拜中屬於禮儀的部分,是專歸給祭司的。若有人僭越了這律例,上帝就嚴厲地報應這人。烏撒和烏西雅王的例子,都見證了祂忿怒的可怕。(撒上六6~7;代下二十六18~19)祭司將那位任意妄為的王逐出,所利用的就是這條不得更改的律法。就著我們要談的主題——公開教導人而言,有些人認為這事,已經吩咐他們,成了他們當行的本份,因此乍看之下,彷彿只要有能力教導,又受到愛心和需要的召喚,這樣的人都容許去公開教導人。約沙法王的臣子就是這樣,他們同著祭司和利未人,按著上帝的律法教導百姓。(代下十七7~9)尼希米和其他百姓官長,也列在教導百姓之人當中。(尼八9)再來,無論何時保羅踏進他們的會堂,他們從來只質疑他一件事,就是他的能力;他「若有甚麼勸勉眾人的話」,就可以直說。(徒十三15)文士質問我們救主的教導權柄時,之所以質疑,不是因為祂教導人,而是因為祂的教導了好些事——違背了他們的傳統;否則,他們只會對祂怎麼有能力教導人,自己感到疑惑,而不會因為祂從事教導而質疑祂。(可六2~3)那些未蒙差遣,卻自詡為上帝使者的人,舊約有多處嚴厲斥責他們;像是耶二十二21~22:「我沒有打發那些先知,他們竟自奔跑;我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竟自預言。他們若是站在我的會中……。」等——對於這些經文和類似的經文,像這樣回覆就能叫人滿意了:不論如何,藉由類比的方式,可以從這些經文汲取出適用於福音時代的原則,然而這些經文單指那假冒擁有特殊啟示、預言未來之能的人;耶和華預先警告祂的百姓,當防備這等人,也為這等人定了刑罰。(申十三1~6)有這等充斥國中的假冒者,常常引來外邦人的譏笑。凡假冒上帝的分賜,僭越這位份的人,他所能假冒的工作中,就屬發預言最有榮光;這等人在這事上可一點也不閒懶。可是,儘管如此,我不認為先前所說的,在這範圍內是確切無誤的,彷彿在任何時代,教會處在任何的景況下,除了祭司和先知以外,任何人也都容許公開教導人。不過,我認為通常用來解釋剛才所引經文的話,一旦被駁斥,就站不住腳了。舉個例子來說,代下十七7~9裡,約沙法王的臣子同著祭司教導人。先前所說那本書的作者,認為不論是祭司或王臣,都不該以我們當前所談的方式教導人,只有祭司有權出巡施行審判,並且要求王臣和他們一同行刑。可是他借用這種解釋,不過證實了自己先前的錯誤3,也就是其實祭司並沒有這樣教導。這裡的情況,強調了相反的意思。在十九5~7處,明明提及在各城設立審判官,斷定民事案件;那分明和這裡說的工作不同。基於相同的理由,我認為這裡並不是暗指一種機動的猶太公會(sanhedrim)。雖然這種猶太公會是功能混雜的組織,卻不曾在各處巡迴,而且在其他經文有提到。有些其他的一般詮釋說,「他們被派去教導,意思就是,許可別人教導律法。」——這種說法也不會比較有可能,因為這項本份不太需要人的許可予以支持;就算當時是需要支持的,由王的權柄發命,比臣子現身還來得有用。此外,文字中什麼也沒說;既沒有提及其中的情況,能夠給我們這個意思;我們也找不到任何原則、法條、行為,可以經過類比,引導我們做出這種詮釋。在我來看最接近真理的是,他們的確也教導人,卻不是像祭司、利未人那樣,出於供職教導人,而是出於王權和司法教導人,講明律法、犯法,並犯法的刑責,特別是因為他們要維護國家安寧;這和我立論的基礎相去不遠——要知道,在教會破損、敗壞的景況中,一旦常設的教師要不是完全無知而無法盡自己的本份,就是忽略而不願盡本份,此時只要有任何人具有教導人的恩賜,並且別人又同意受他教導,這就足以認定他有資格教導人;除此之外,舊約聖經所引的經文都無法證明這點。至於保羅在會堂的行為,由於他們非常缺乏教導(他們這時還未遭聖靈撇棄,是後來才枯乾死去),就讓他們有資格渴望被教導,也讓保羅有資格履行自己使徒的使命去教導人。這不是說,在公眾聚會中教導的自由是來自於這種失職的教會景況。當教會正邁向死亡,每一位上帝的僕人都有足夠的資格來予以幫助,防止退後;這後者不過是出於熱心和愛心的普通本份,而前者指的是握有鑰匙的授權行為,供這職分的人不過是器皿,他的效力在於祂身上,是代表祂,奉祂的名作工的。(林後五19~20)這樣,無論何人代表別人做什麼事,卻沒有從他得著明確的認證,他不過是個冒牌貨;我們並未看見每個人都普遍領受了這種天職。就算是在律法時代,我仍膽敢用「鑰匙」的概念來提說這些事;因為有一件事我不能苟同:那些學派不許任何意義上的鑰匙,交付給合法的祭司。祭司教導、分辨、判斷、接納、逐出的權柄都至關重要,儘管這些名稱在舊約聖經裡找不到(最多只出現「天國」4,如耶柔米和奧古斯丁所見);無庸置疑,就如上帝現在天上立定祂律例的實行方式,當時祂也是這麼做的。至於祭司服事的直接果效為何;他們自己的權限到哪裡;祭司預表著什麼;就蘊藏的意義而言,而不論本身的意義,他們是如何蒙准進入天上的帳幕,又是如何遭拒進入天上的帳目只作記號的用途,而非直接的用途;福音使命隱藏的大能在於什麼,竟高過祭司的使命,得以達到終極的目標——這些我已經在別處清楚聲明了。
古時上帝的百姓(和他們的祭司有別)所不能做的事,已經談得夠多了;現在要來簡單談談他們能(該)做的事,以及從他們的順服和信仰看出,他們認為自己應當肩負什麼樣的責任。在他們有私下的訓誨、斥責、口傳的自然法的前提之下,我們發現他們更「彼此談論」和敬畏、敬拜耶和華有關的事(瑪三16);用他們的「口教養多人」(箴十21);在各樣場合都談論上帝的律法(申六6、7);許多國民彼此勸勉,要來事奉上帝(亞八20、21;賽二2、3);心裡歡樂,一同讚美上帝(詩四十二4);彼此安慰(詩五十五14);除了這一切以外,還有其他更多性質相同的事,只要是發生在聚會中,不論是偶發性的,或者是帶著目的而犯下過失的——總是會提到他們不許手摸約櫃,或者是不許涉入專歸給祭司職分的事,以及和這些有關的事。
第三章
本章將離題去談「祭司」這個名稱,並
論基督徒在這方面,因有份於基督的祭司職份,得以享有的權利,
並論將任何特別將祭司職份歸給基督徒的假說
而如今,我們要來思考這些事在基督教會中所發生的轉變。然而在處理這主題時,關於基督和使徒所設立,個別教會的職份;關於以下兩種人的區別──一種是首先有份於特殊呼召,另一種是經由上帝所定、為要指引教會的尋常方式,而蒙召作與前一種人同樣的事奉──;這些部份我先撇開不談。只不過,教會治理在實施上具有多元性,無論是過去,在使徒職份的充份權柄底下,或是現在,他們遵循那為了規範他們而定的規矩──這些我也一概不論。
不只如此;他們是關鍵的議題,那託付給了人、次級的屬天權能,全都住在他們身上;論到他們,照著許多有學識之人,憑著聖經清楚的亮光,所議定的事,我必不提出質疑。以上這些部份,雖然有利於討論當前的題目,卻需要大量篇幅的探討,而且採取經院式的探討方式,會讓這段討論與這篇面向普羅大眾的論文不搭調。既然所有人都承認,新約之下有些人,就和在舊約之下相仿,是上帝特地分別出來,並親自設立,要作基督律例的執事,特要按著職份與本份,以傳講福音來教導別人;那麼,我的用意只是要顯明,剩餘的上帝子民,為要讓自己和別人得造就,所當行的本份為何。
(一)但在我直接談論主題以前,有顆跘腳石我必須除去,是關乎那被分別出來傳講福音之人的名稱。新約聖經中最常用來指他們的詞是διάκονοι(可見於林前三5;林後三6、六4、十一15、23;提前四6等處);此外還有ὑπηρέται,雖然是原文是不同的字,卻都指同一件事,並且翻成「傳道人」也都同樣合適。像是「使者」、「管家」這類常常冠在他們身上的尊稱,都是喻意性的,而且單單出於類比的緣故,才歸給他們。頭一個字(διάκονοι)是指他們,並且相當合適。這點除了某些敵基督的拉伯沙基以外,沒有任何人會否認。
(未完待續)
分賜的光
詩一一九130;啟二十一23
如果把所有天上光體的光亮,都聚集在一起,那麼必定會傷害我們的視力,對我們絲毫沒有用處。但是眾光藉著祂的智慧,分給日月星辰,各自照祂的調配來發光,就適合宣告上帝的榮耀,也適合照亮世界。因此,如果基督榮耀的全部啟示,連同屬於這榮耀的一切,都交由一段話來表明,那必要壓垮我們的心思,而無法照亮我們。上帝把基督榮耀的光分賜在新舊約聖經各書卷的整片穹蒼之中;這光就在其中,照著各部不同的程度發明,使教會能夠善用。
——約翰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