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德華滋:獻祭──墮落後的敬拜典章


在這(逐出伊甸園)之後不久,就立下了獻祭的慣例,預表基督就是祭物。這預表持續到祂降世獻上自己為止。獻祭並非利未律法首先律定的。從一開始,獻祭就一直是上帝典章敬拜的一部分。我們讀到族長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曾獻祭,在他們之前獻祭的還有挪亞與亞伯。獻祭是上帝所立定的;因為獻祭是教會中敬拜上帝的一部分,是憑信心獻上,也是上帝所悅納的。這證明了獻祭是上帝所設立的典章;因為獻祭並非本性敬拜的一部份。本性之光沒有教導人,當向上帝獻上牲畜為祭;既然自然法沒有吩咐人獻祭,那麼獻祭就必定是上帝所立定的命令、典章;因為上帝已經宣告:根據人的吩咐,而不根據祂的典章來拜祂,這是祂所憎惡的。(賽二十九13)這樣的敬拜,既然沒有上帝的典章授意,就不可能憑信心獻上,因為沒有上帝的典章,信心就失去了根基。人無法獲得任何保證,能使他盼望,這樣的敬拜必蒙上帝悅納,因為那不是上帝所設立的,也因為祂不曾應許必悅納這樣的祭;於是,人墮落後不久,向上帝獻祭的慣例就設立了;因為聖經教導說,亞伯「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創四4),他的祭也蒙上帝悅納。(來十一4)這故事中並沒有明說,獻祭的典章是在亞伯向上帝獻祭時,首次設立的;只說亞伯不過是遵從一項已經立定的慣例。
——愛德華滋《救贖工作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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