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歐文:律法的用途(二)

讓你的良心知道,在你未治死心中的情慾以前,良心無法取得任何證據,證明使你不受罪的能力襲擾,不受定罪;這樣,或許律法會以最好的答辯,為要取得你完整的掌控權,那麼你就失喪了。為此,最好想清楚律法所要說的話。凡是內心深處辯稱自己已經脫離律法定罪的權勢,於是就在心底暗自縱容絲毫罪與情慾產生的人,就算是已經信了福音,也都無法取得任何證據,來證明靈性已經足夠安穩,證明他已經合法脫離罪(那些他假裝自己已從中得解脫的罪)。
——約翰歐文《治死信徒內住的罪》
譯者:郭熙安 Samuel Hi-an Ko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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